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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‧居‧樂‧業
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符合「標準僱傭合約」附表所訂標準的居所,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。僱主可選擇在香港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;在內地為輸入勞工提供住宿;或讓輸入勞工在其內地住所居住。
就提供居所而可從應支付輸入勞工的工資中扣除其佔用期間的住宿 費,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,或按「標準 僱傭合約」計算期間 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(不包括超時工資)的百分之十,兩者以較 少者為準。


香港住宿
每月成本約2900元起

深圳住宿
每月成本約1800元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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